已有一万多名易事特(300376)投资者参与索赔,此前已有案件收到赔偿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 ,2026年5月20日,易事特(300376)再次发布投资者诉讼相关公告 。(许峰律师专栏)

已有一万多名易事特(300376)投资者参与索赔,此前已有案件收到赔偿款-第1张图片

  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部分达成调解 ,已有调解获赔。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5月20日,易事特公告 ,近日 ,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书》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对刘晓伟等12,678名进行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损失金额进行测算 ,初步核定前述12,678名投资者总损失约为21,937.64万元。其中 ,由于3名投资者存在非交易变动,无法进行测算,实际测算投资者12 ,675名。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 ,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同时,公司已与1 ,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 ,调解金额5,803.99万元;公司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 。结合《损失测算意见书》中的测算结果 ,公司将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应的投资者数据与完成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初步判断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 ,计提完成后,公司就投资者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将达30,685.01万元 。

  在5月20日的公告中 ,易事特提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已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 ,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许峰律师认为,易事特公告中的该提法不够严谨,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 ,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故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 ,建议易事特严谨相关表述,也提示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 。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 、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 、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 ,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易事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许峰律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 ,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 。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